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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丹东进一步强化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专项监督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10 05:01:34 本文标签:建筑工程 监督管理 丹东 

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工程安全文明

施工费专项监督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合作区、高新区建设局,城建中心、城环中心,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近日省住建厅开展建筑安全开复工督查活动中,对我市受检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以下简称安措费)专项监管提出诸多问题,为及时整改且进一步规范管理,重点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严格贯彻安措费法律法规。依据《新安全法》、《建筑法》等明确,安措费是用于施工现场购置更新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落实安全施工措施、保障安全生产条件等所需费用,不是行政收费,不是农民工酬薪等事项资金。

二、严格保障安措费足额规范。依据国家财政部、应急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安措费为不可竞争费用,房屋建筑工程应按项目造价3%计取,市政公用工程应按项目造价1.5%计取。

三、严格遵守安措费专款专用。依据《辽宁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安措费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由建设单位预付存入至施工单位专用帐户,并在办理施工许可时,须提供预付凭证。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批准免除、删减、缓存、缓支或挪用安措费。

四、严格落实安措费监管责任。安全生产责任重大,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涉安措费依法监管。如因安措费未足额存入造成现场安全措施未及时配备、项目安全条件未充分满足、企业安全生产损失损害,甚至导致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将严格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严格实施安措费监督检查。各级监管部门应强化安措费支付、使用过程的监督管理。按照行业标准规范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依据检查结果,对施工单位使用安措费提出审核意见。

自本通知之日起,各县(市)、区应立即开展属地施工现场安措费专项检查,及时查处安措费未缴存既办理施工许可、未达到现场安全合格标准既拨付等行为。市住建局及市城建中心质量安全执法大队将组成督查组,结合全市开(复)工检查,对属地安措费监管执行不力,甚至违规实施的,将全市通报,并通报属地政府及上报市安委会。

联系人:徐世杰 电话:13941557600

丹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地址:https://zjw.dandong.gov.cn/html/DDZJJ/202405/01715067001651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