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监管银行,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进一步提升存量房交易监管服务水平,维护存量房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业务经验,经征求有关单位意见,我局对《佛山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进行了完善优化。2024年5月16日开始正式启用新版资金监管协议,系统相关功能同步升级,请交易各方根据系统指引进行操作。
此通知。
佛山市住建局
2024年5月17日
来源地址:http://fszj.foshan.gov.cn/zwgk/txgg/content/post_59690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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