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实施时间等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结合当前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监管工作开展情况,现将《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豫建行规〔2023〕3号)实施时间等事项明确如下:
一、关于《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实施时间
由于当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评标系统尚不满足《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豫建行规〔2023〕3号)的评标需求,自2023年12月1日起,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施工项目,仍实施《洛阳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实施细则》(洛建〔2019〕124号),《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豫建行规〔2023〕3号)的具体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二、关于招投标活动前期材料提交问题
根据《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以信用承诺函替代工程建设项目进场交易备案材料的通知》(洛公管办〔2023〕14号)要求,项目注册环节不再要求提供除《工程建设项目进场交易信用承诺书》以外的相关材料。招投标活动前期需要准备的材料,在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时一并提交。
三、关于招标人评标报告审查义务履行问题
在近期的招投标活动监督检查中发现,多数招标人未认真履行招标人评标报告审查义务,造成在评标报告审查环节可以纠正的问题,未能及时发现。招标人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的要求,认真履行招标人评标报告的审查义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提醒招标人在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对评标报告进行审查,发现问题的,应当依法予以纠正并向行政监管部门进行书面报告。
四、关于项目代码应用问题
近期,仍有部分单位在招标计划、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变更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公示、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合同公示、合同履行情况公示等环节未按要求填写项目代码。招标人及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项目领域推行项目代码应用的通知》(洛公管办〔2023〕12号)的要求,规范应用项目代码,否则将按不良行为进行处理。
2023年11月28日
来源地址:http://lyszjj.ly.gov.cn/index.php?c=article&id=22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