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建工函〔2023〕22号
各县(区)住建局、开发区(投资区)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漳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通报,11月20日,市大气办检查发现:银河广场项目现场存在滤网破损,渣土裸露覆盖不全的问题;漳州市公安局芝山派出所业务用房项目现场存在未落实净车出场措施,现场进出口路面积尘严重的问题;丹霞路(江滨路至漳华路)道路改造提升工程项目现场存在使用破路机施工扬尘较大,未有明显降尘抑尘措施的问题。以上三个项目均未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要求。
经研究,对银河广场项目建设单位漳州银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江苏金土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漳州市公安局芝山派出所业务用房项目建设单位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施工总承包单位福建省泷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伟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丹霞路(江滨路至漳华路)道路改造提升工程建设单位漳州城投市政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作如下处理:
一、对以上三个项目的责任主体(建设、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二、市质安两站对以上三个项目的责任主体(建设、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法人(负责人)进行约谈。
三、根据《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3 年蓝天工程行动方案的通知》,市质安两站对以上三个项目开展“差异化”管理。
扬尘防治“点题整治”工作已进入攻坚阶段,请各级主管部门加大检查力度,压实主体责任。相关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务必引以为戒,举一反三,确保施工扬尘防治“六有”措施落实到位。下一步,我局将加大督查力度,针对未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项目,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22日
来源地址:http://jsj.zhangzhou.gov.cn/cms/infopublic/publicInfo.shtml?id=830606605172160004&siteId=53041834510768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