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照明处概况
一、职能简介
二、2024年重点工作
第二部分 照明处2024年单位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照明处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绵阳市城市照明管理处概况
一、职能简介
绵阳市城市照明管理处是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属二级预算单位,主要负责绵阳市城市道路照明和景观照明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城市广场喷泉、人行天桥电梯、城市管理信息发布LED显示屏日常运行维护工作;绵阳市城区城市照明规划、建设、管理、维护等城市照明管理相关文件的草拟工作;绵阳市城区城市照明设施年度改造计划编制并组织实施;参与绵阳市城区新建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方案的初审、竣工验收及移交、接管工作;参与绵阳市城区城市景观照明工程建设方案的初审、建设、竣工验收及移交、接管工作。
二、2024年重点工作
1、大力推进设施精细化管理
单位辖区东至土门垭(过仙海风景区大门约5公里),南至丰谷收费站,西至磨家收费站,北至龙门,管辖功能照明设施8万余盏、景观照明设施32万余盏,同时还有人行天桥电梯、显示屏、城市喷泉等设施,在设施基数巨大、设施种类型号繁多情形下,日常维护主要通过常态化巡查、定期检测及热心市民反馈等方式收集信息、开展维护工作,设施定期的“亮灯率、清洁率、完好率”检查考评通过抽样检查进行,导致一线维护任务量逐年增加,而检查数据的全面性、精准性不高,资源合理使用方面有巨大改进空间,我们长期从事城市照明事业,每位单位职工都有责任就设施精细化管理工作认真进行系统深入思考和积极探索。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十四五”期间城市照明绿色低碳发展部署要求,切实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工作质效,2023年,我们将借鉴西安、常州等国内城市照明的先进城市经验,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城市照明智慧管理平台建设,通过智慧管理平台大数据计算,实现人员、车辆、材料等生产管理要素的最优整合,优化资源配置从而节约大量的维护作业资源,通过平台大数据管理,实现对照明设施“三率”的精准管理和定期检查。通过智能科学管理进一步降耗减排。同时,利用管理平台信息的二次整合,将节约的维护资源用于更重要、更合理的地方,将设施有效管理延生至每个设施末端,进一步转变粗放型管理模式。
2、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
一是内部竞争考核。目前单位辖区分为东城、西城2个片区6个班组,下一步,各类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中我们将推行竞争机制,对东城、西城片区照明设施维护管理各个方面进行分类考核、相互比对,以竞争促整改、促提升,包括维护作业水平、应急处置能力等常态化考核标准的制定、落实、检查,也包括设施“三率”的考评,优化集中控制模式的实施等专项工作。二是外包单位的服务考核。现供配电高压部分的维护维修、高层楼宇景观亮化设施维护、电梯、显示屏及劳务用工外包的工作量占整个维护管理任务较大比重,并随设施年限、数量增加而逐年增加,而管理方式、考核手段、服务成效仍使用旧的办法,以现场签证为主,下一步,将按照财务及审核管理相关要求,每月、每季度、每年定期各项外包服务的服务质效、未完成数量、服务响应时间、安全管理等方面综合进行考核,逗硬处罚措施,不断优化考核标准,提升其服务管理水平。三是限时任务的督促考核。主要是各级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事项、相关部门的协同办件,办公室作为信息处理中转站、分类办件派单员,凡涉及单位重要工作或有明确要求、有任务时限的,均要建立督查督办工作台账,而不能仅限于提出拟办意见,关键在于办理流程的跟踪落实,对工作任务不清、推进迟缓、超出时限或结果不符要求的,要跟进协调、强化督促、确保落实。
3、加强干部梯队建设和后备人才培养
在基层调研和谈心谈话中发现,2022年以前,由于疫情等原因单位领导班子未配齐,单位干部职工的晋职晋级几乎处于停滞状态,一方面单位中层管理职数空缺较多,同时,专业技术中级和工勤高级(三级)职称长期空缺,为努力给广大干部职工创造良好的干事创业环境,提高职工工资收入水平,下一步,将尽快报请委人事科和市人社主管部门,加快推进管理岗位竞聘、专业技术和工勤三级岗位职级晋升工作,通过公开竞争和规定程序,使用全部空缺职称,尽量做到岗位“应用尽用”,干部职工“能升尽升”。
同时,为打破身份限制,给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聘用职工有施展才能的平台,在单位年轻人才培养方面,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空缺的科室副职等可由单位择优任用的工作岗位,均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程序,面向全单位所有符合条件的在编职工、聘用职工竞聘。
4、积极推动在运景观照明项目的优化和节能改造
按照住建部、住建厅行业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对政府出资建成的城市公共景观照明设施、社会出资建设投运的景观照明设施进行全面评估,建立能耗数据库,同时,根据检查结果和评估报告,从设施硬件、集控软件等多方面指导各相关单位实施的在运项目优化改进。
第二部分 绵阳市城市照明管理处
2024年单位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公开表1)
二、单位收入总表(公开表1-1)
三、单位支出总表(公开表1-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公开表2)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公开表2-1)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1)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2)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3)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4)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4-1)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5)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公开表6)
第三部分 绵阳市城市照明管理处
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绵阳市城市照明管理处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绵阳市城市照明管理处2024年收支总预算7445.26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641.74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由于照明设施电费单价的调增。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照明处2024年收入预算7445.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84.26万元,占23.97%;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5661万元,占76.03%。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照明处2024年收入预算7445.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84.26万元,占23.97%;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5661万元,占76.03%。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照明处2024年收入预算7445.26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641.74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由于照明设施电费单价以及用电量的调增。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84.26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5661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1.1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8.3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8.1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7167.5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照明处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784.26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136.74万元,主要原因是事业人员绩效动态调控激励奖以及退休人员补贴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1.14万元,占8.47%;卫生健康支出28.34万元,占1.59%、住房保障支出98.19万元,占5.5%、城乡社区支出1506.59万元,占84.4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事务(款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05)2024年预算数为100.7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事务(款0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06)2024年预算数为50.3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务(款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02)2024年预算数为28.3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
4.住房保障支出(类221)住房改革支出(款02)住房补贴(项03)2024年预算数为15.6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住房补贴。
5.住房保障支出(类221)住房改革支出(款02)住房公积金(项01)2024年预算数为82.5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6.城乡社区支出(类212)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03)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99)2024年预算数为1506.5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的工资、津补贴、日常公用支出以及项目支出等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照明处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465.2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96.6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事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事业职业年金缴费、事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事业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事业住房公积金、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奖励金。
公用经费68.6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照明处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7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单位预算。市本级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总额控制、集中管理,因公出国(境)经费由市财政在年初专项预算中预留安排。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市财政局会同市委外办、市委统战部(市委台办),根据经批准的2024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实际执行情况,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其他县市区到我单位参观、学习、考察等接待费用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市本级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实行总额控制、集中管理,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年初预算在市财政专项预算中预留安排。执行中,市财政局会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经批准的公务用车购置计划,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9辆,其中:轿车2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客车2辆、大型客、货车15辆。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7万元,用于19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城市照明设施管理、维护等工作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照明处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6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5661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505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由于照明设施电费单价以及用电量的调增。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照明处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市照明处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未使用机关运行的相关科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市照明处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3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0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市照明处共有车辆19辆,其中,厅局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非财政拨款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万元,购置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4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4年市照明处按要求编制了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8个,涉及预算5980万元,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其中:运转类项目7个,涉及预算5940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4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专户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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