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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南京福彪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作出撤回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6-10 07:27:06 本文标签:有限公司 行政许可 混凝土 南京 

宁建审市回公告〔2024〕第1号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建立和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服务我市建筑业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建筑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和《关于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集中清理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通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3〕91号)等文件精神,我市开展了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本机关决定撤回南京福彪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的有关建筑业资质(见附件),并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规定依法予以注销。

附件: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5月31日

附件:20240528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宁建审市许回字〔2024〕第(01)号-福彪.pdf

来源地址:http://sjw.nanjing.gov.cn/tzgg/202405/t20240531_46806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