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厅字〔2021〕36号)和《自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领域的指导把关作用,我市拟扩充自贡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从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管理(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文物、古生物化石遗迹、历史建筑、工业遗产、农村生产生活遗产、红色资源、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名文化遗产、商业老字号、古树名木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范围包括:城市规划与设计、建筑学、文化遗产保护、考古文博、历史文化、建筑结构、工程检测鉴定、市政景观园林等。
二、专家职责
自贡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家库由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建管理,专家应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促进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参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政策、技术文件的编制和评审工作;
(二)参与历史文化保护资源调查评估专家评审工作;
(三)参与历史文化资源保护规划、修缮保护及活化利用等方面的专家评审工作;
(四)参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有关学术交流、宣传培训等工作;
(五)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素养、职业操守,作风正派,有敬业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热爱自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
2.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领域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熟悉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和发展动态等;
3.身体健康,年龄65岁以下(国内外特殊专业人员和本行业内的知名专家,年龄不受限制);
4.能够胜任并积极参加我局组织的各种咨询、评审、会议交流、调研指导等活动。
(二)专业条件
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2.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满3年以上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曾主持完成过有关工作项目、科研课题,参与编制过相关技术标准,或在国家、省权威刊物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或出版过学术专著;
特别突出和紧缺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上述专业条件限制,根据实际需要直接遴选入库。
四、申报材料
(一)《自贡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家库成员申请表》(原件及电子文档);
(二)身份证、个人学历、职称的复印件及扫描件;
(三)专业能力、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相关业绩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扫描件);
(四)其他相关材料。
五、申报程序
(一)自行申请
符合以上推荐条件的,由个人所在单位或行业协会推荐、个人自荐等方式按要求提交申请。
(二)集中审核
我局组织对申请人是否符合入库条件进行核查,并根据其参与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项目、标准规范、科研课题等工作以及获奖情况进行择优确认。
(三)网上公示
对于通过集中审核的专家人选名单,将在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http://www.zg.gov.cn/web/scxzfbzj)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审定公布
公示无异议的专家人选名单,经审定后向社会正式公布。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员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申报专家资格。
(二)请于2024年1月18日前将申请表word版及所有资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47922708@qq.com。邮件请注明“自贡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家申请+单位简称+专家姓名”,纸质版资料邮寄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中华路1号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楼城市更新专班收。
特此通知。
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2日
(联系人:兰老师,联系电话:0813-2219105。)
来源地址:http://www.zg.gov.cn/web/scxzfbzj/dep_tzgg/-/articles/1897245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