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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关于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过程结算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08 04:50:56 本文标签:房屋建筑 基础设施 工程施工 

各县(市、区)住建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相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及竣工结算办法》(鄂建文〔2023〕39号)(以下简称“结算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工程款支付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现就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咸宁市行政区域内新发包的施工工期在一年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采用施工工过程结算。

二、各地住建部门要督促工程承、发包主体依据《结算办法》,对合同中的过程结算和竣工结算条款进一步明确工程计量、计价、验收、结算、支付等相关内容,建立合同签订履约、风险管控、工程款争议纠纷管理机制。对在建项目中合同未约定施工过程结算内容的,发包人与承包人可根据《结算办法》,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并完善施工过程结算的内容和手续。

三、各地住建部门要督促政府投资项目根据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关于转发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鄂财建发〔2022〕95号)精神,与本级财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文件范本进行修改完善,严格落实施工过程结算有关规定。

四、各地住建部门要将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发承包单位落实施工过程结算制度行为纳入市场监管范围,对未落实施工过程结算制度的,要责令改正,对整改不到位、拒不整改和对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依法查处并作为企业不良行为在湖北住建信用平台进行公布。

附件: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及竣工结算办法.pdf

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3年11月24日

来源地址:http://zjj.xianning.gov.cn/xxgk/zc/zcwj/202312/t20231211_339414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