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相关建筑业企业、各相关监理企业:
原资质证书中含有《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决定取消的三级、丙级等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最新政策补充通知,企业可先申请换领有效期1年的资质证书,延续办法待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明确后,按相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韩雪梅
联系电话:0370-3660583
附件:《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建市〔2023〕255号).pdf
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15日
来源地址:https://zjj.shangqiu.gov.cn/zwdt/tzgg/content_221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