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建函〔2024〕16号
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房屋市政
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参建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和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筑牢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基础,落实住建部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的部署要求,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管〔2024〕11号)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具体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健全施工安全事故预防机制。
1.研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形成风险隐患排查、识别、治理、监督抽检闭环控制,消除隐患,达到预防事故发生目的。
2.开展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倒查安全监管责任。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安全隐患“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要求,每年至少完成2轮全覆盖隐患排查。我局主要依托来宾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成立专项检查工作小组,每半年分片区对市本级监管项目开展全面安全检查1次,并根据实际情况增加频次。各县(市、区)住建局根据辖区实际开展检查工作。严格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将排查整改责任落实到人,对未开展排查或查出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导致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参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查清问题源头,严肃追责问责。2025年底前,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和责任倒查机制。
3.实施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管理。一是各项目施工单位要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列入企业安全生产重要检查内容,严格落实季度检查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应带队对承建项目开展至少1次检查,盯紧抓牢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放,立即组织整改,实行闭环管理。二是市县两级监督机构要加强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学习、宣传,把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标准传达到每一个项目并要求项目组织学习,将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以及项目自查发现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登记造册、跟踪整改,做到隐患排查、整改、督办、销号工作闭环管理,隐患整改措施具体化、可视化。2026年底前基本实现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4.提升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水平。依托广西建筑危大工程信息管理系统,提高危大工程管控成效;开展危大工程检查,一是检查项目管理人员是否到位履职,是否落实方案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巡视检查、现场监督和旁站监理等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制度;二是检查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以及签章等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三是检查专项施工是否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安全管控措施是否有效,按规定需要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是否按要求实施监测;四是检查专家履职行为,压实论证责任,提高专项施工方案质量,从源头提升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水平。
5.推广推荐施工安全科技支撑。推动以科技保障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广涉及施工安全的智能建造技术产品,替代“危、繁、脏、重”的人工作业,保障“施工电梯载人不超9人”制度得到有效落实,推动危大工程作业面“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利用科技手段加强工程技术资料数字化管理。
(二)构建施工安全数字化监管体系
6.加强施工现场数字化赋能。市县两级监督机构在日常项目监督检查中,应积极使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小程序、服务号,实现市场主体扫码亮证、刷脸验真、进场可查,监管人员移动执法、动态监管。强化预警体系建设,实现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极端天气、生产安全事故、证照状态等预警信息全覆盖、点对点及时推送。新建项目施工单位应认真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智慧工地建设技术指南》(桂建管〔2023〕13号)要求,完善智慧工地建设并接入广西建筑工程智慧安全监管平台。
(三)实施市场现场监管有效联动。
8.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业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办法,强化建筑市场信用监管。持续开展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整治,依法查处“未批先建”、“未验先用”、“三包一靠”、围标串标、超资质承揽工程、无图施工、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监理单位未切实履行现场监理职责,建设单位未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检验检测单位出具虚假报告等单位法律责任,不断净化建筑市场环境。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项目,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制度。
9.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核查。市县两级监督机构严格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核查制度,对监管项目实施动态核查,利用“桂建通”平台监管功能,对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考勤率低、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不到岗履职、发生事故企业承建的项目实施重点核查。对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的企业按程序报核发地依法处置。
按权限限制被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参加招标投标活动、承揽新的工程项目。对未持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吊销的建筑施工企业,1年内不得作为评优表彰、政策试点和项目扶持对象。
10.严查关键岗位人员履行法定职责行为。利用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广西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桂建通”)和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等监管系统,对安全生产关键岗位人员履职行为精准分析、实时预警、动态监管,确保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注册执业资格证“人证合一”。将关键岗位人员履职情况列入专项检查重要内容,督促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依法依规开展带班检查。各企业要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严厉打击各类借证、挂靠和无证上岗行为。
(四)提升安全生产监督执法能力
11.坚持严管重罚。认真落实“严管重罚 惩防并举”长效机制,对发生事故的相关单位严格执行自治区住建厅事故督办要求,坚持“一案双查”,严肃查处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按时间节点报送事故结案材料、处罚情况和事故报告。
12.提升一线监管人员水平。建立定期培训学习制度,原则上每月组织集中学习1次,组织监督人员全员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培训考核,提升安全监管水平。对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实行网格化监管,实现安全检查责任到岗到人,精准分析、动态记录监督人员履职情况,我局将结合层级监督检查时机,对各县(市、区)住建局和项目监督员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检查频次过低、重大事故隐患“视而不见”、“查而不改”等问题的县(市、区)及个人进行约谈通报,对监管力量明显不足,甚至“无人监管”的县(市、区)开展重点督导帮扶。
13.压实监管责任。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严格执行行政审批制度,禁止以集中审批为名随意降低安全门槛,严肃处理违法发放施工许可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杜绝“只管发证、不管处罚”“只管事前审批、不管事中事后监管”。
14.着力解决安全监管难点痛点。针对近年事故特点,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模板和脚手架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房屋市政工程高处作业吊篮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守护生命线”预防高处坠落等专项行动,加强汛期施工各类基坑开挖、管线沟槽施工安全防护检查,不断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五)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5.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制。督促指导企业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足额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面落实项目安全总监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委派制度。市县两级监督机构要对项目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实施动态管理,利用日常监管、专项检查、监督验收、动态评价等时机,核查安全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及时纠正无序、危险作业行为。
16.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通过各类宣传培训,不断提升企业安全主管人员能力,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
17.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强化安全生产资金保障,严格贯彻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保障各工程项目安全资金投入。督促建筑施工企业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细则》,确保足额提取,支出有据,真正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鼓励施工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提升施工现场科学化、标准化管理水平。全面推进建筑工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2025年底前实现所有新开工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应买尽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六)加强安全生产文化建设
18.树牢企业安全发展理念。指导企业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鼓励企业内部员工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拓宽投诉举报渠道,健全投诉举报机制,推动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转变。
18.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建筑企业要对新职工进行至少32学时的安全培训,每年进行至少20学时的再培训;完善和落实师傅带徒弟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实习至少3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
19.强化安全生产文化宣传。指导企业创新教育形式,综合运用事故分析、警示教育、专题培训、模拟事故体验等,让从业人员亲眼看到、亲身感受到不安全行为的危害,了解工作中的危险因素和预防措施,提高从业人员提升自身安全素养的自觉性。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召开房屋市政工程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压实责任,研究制定本辖区房屋市政工程治本攻坚行动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目标,加大统筹协调和督促力度,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导检查。我局将组织安全生产综合督导检查,每年组织2次以上层级监督督导检查,突出督查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工作开展不力、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不力的县(市、区)和企业,充分运用“多通报、多督促、多暗访”等手段,并结合年度安全考核和诚信评价结果运用,督促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责任,督促各参建单位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一是围绕“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主题,通过线上线下集中宣传一批治本攻坚行动先进做法与典型经验,播放安全警示宣传片,持续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传学习活动。二是落实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完善安全生产举报渠道,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发动从业人员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形成从业全员参与安全管理的氛围。
三、加强信息报送工作
请各县(市、区)住建局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研究制定工作计划,自2024年6月份起,每月3日前报送上月治本攻坚工作总结和行动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1)。
请市本级监管项目的施工单位自2024年6月份起,在项目建设周期内,以项目为单位,每月29日前将当月行动开展情况统计表(附件2)上报项目监督小组或者监督员,并作为项目安全生产资料存档备查。
工作邮箱:lbszjwjgk@163.com。
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13日
(此件删减发布)
来源地址:http://zjj.laibin.gov.cn/zwfw/wjtz/t1842985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