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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 合格名单公告(2023年第12批)

发布日期:2024-06-08 14:30:56 本文标签:公共租赁住房 湘潭市 本级 

根据《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湘潭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潭住建发〔2022〕9号),我局于2023年11月6日对罗建湘等28户家庭申请公租房予以了公示。

经调查核实,颜艳辉与其丈夫胡奇发(已故)曾获得我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但在保障期间,颜艳辉家庭未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公租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公租房6个月以上且长期拖欠租金。为充分发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效应,我局已于2023年9月26日腾退其承租的公租房。根据《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湘建保〔2021〕188号)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我局决定不予审核通过颜艳辉家庭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不予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

其余27户申请家庭未接到投诉和异议,现对该27户家庭作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

特此公告。

附表:11.22_湘潭市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合格名单(2023年第12批).xlsx

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 年 11 月 24 日

来源地址:http://xtjs.xiangtan.gov.cn/6496/6497/content_12605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