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6日,省财政厅、省建设厅下达我市2024年省级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16978万元,占全省下达资金总额的16.71%,争取资金总量居全省第二。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3】17号)文件,该项资金可统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基础设施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排水防涝设施建设等七大领域工程。本次省级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市本级获得2867万元,考虑到项目的轻重缓急,市本级本轮资金主要用于污水处理厂工程、道路管网工程、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工程等项目建设。此次下达的省级专项资金,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了重要的支撑,下一步,我局将切实加强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格资金使用,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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