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近期差别化住房信贷调整政策,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促进广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因城施策原则,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根据广西各地市政府调控需求,决定从2024年5月24日起,全面下调广西各地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20%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5%。在本政策范围内,商业银行可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确定具体的新发放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
同时,5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根据各城市政府调控需求,指导广西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全面取消广西各地市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在本政策范围内,商业银行可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
摘自《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2024.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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