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建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23年乡村建设评价工作的通知》(建村〔2023〕2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样本县要成立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乡村建设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并精心组织实施。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大对样本县的督促指导,加强部门间协调,支持帮助样本县解决问题。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专家团队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二、确保数据质量。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协调市县相关部门,认真开展数据采集填报工作,与有关统计、公报数据进行比对校核,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各市会同专家团队把需要提供的资料内容提前通知样本县。
三、按时完成评价工作。各市要组织专家团队按照《通知》中规定的评价内容、评价单元、时间节点要求,真正沉下去,察民情、***意,倾听群众的所期所盼,找准乡村建设问题和短板,按时完成2023年乡村建设评价工作。省厅组织专家对各市评价报告进行审核。
各市要于2023年7月31日前完成本地区样本县评价报告并报省厅。省厅于2023年8月30日前完成审核。
联系人:村镇建设处 周炳芝
电话:024-23447646 传真:024-23447648
附件: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23年乡村建设评
价工作的通知
2、2023年全省乡村建设评价工作样本县名单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5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