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近日处理信访投诉过程中,发现你司现有人员配置不满足相关资质标准要求,决定对你司相关工程设计资质情况实施监督核查。经查,发现你司的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乙级 资质技术负责人配备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160号令)第二十五条规定,现责令你司立即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整改期限2个月,书面整改报告及相关资料应于2个月内报送我局勘察设计(消防审验)处(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1504室,电话:0592-2220544)。整改期间,你司不得进行设计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设计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我局将依法撤回你司相关设计资质证书。
特此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
2024年1月12日
来源地址:http://js.xm.gov.cn/xxgk/zxwj/202401/t20240115_281015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