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石楼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晋建房函〔2023〕918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文件要求结合省住建厅《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晋建房规字〔2022〕156号)评价标准,尽快组织辖区内的房地产企业(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2023年度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各县(市、区)住建局、石楼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要把好企业资料关,确保系统提交资料清晰、完整。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市规划区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评价初评工作。
各县(市、区)住建局、石楼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于2024年1月3日前报送联络员信息表(附件1),于2024年1月31日前函征同级相关部门意见后以正式文件报送参评企业评价结果。
附件:1.联络员信息表
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3日
附件1:
联络员信息表
单位名称(公章):
类别 | 姓名 | 单位 | 职务 | 联系方式 | 备注 |
房地产开发企业 | |||||
物业服务企业 | |||||
经纪机构 | |||||
估价机构 |
来源地址:http://www.lvliang.gov.cn/llxxgk/zfxxgk/xxgkml/gbmwj/zjj/fdzdgknr_55202/zcwjjjd_55206/202402/t20240204_18411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