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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漯河“华东竹苑”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作废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6-08 06:36:47 本文标签:建筑工程 施工许可证 

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款“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因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4日裁定受理漯河市华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根据漯河市华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提供的合同解除声明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规定,漯河市华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在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华东竹苑项目原施工单位原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原监理单位河南省致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原施工合同与原监理合同均已依法解除。我局决定华东竹苑项目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编号:2013-1027)作废。

对以上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监管部门反映,监管部门电话:0395-3131151。

公示期从11月10日至11月14日。

漯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10日

来源地址:http://js.luohe.gov.cn/XXGL/show-93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