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钦州市迎新春购房补贴实施细则》解读如下:
一、实施购房补贴,补贴对象及标准是什么?
补贴对象为钦州市迎新春购房季活动期间(2023年11月24日至2024年2月29日)在本市(不含灵山县、浦北县)购买参加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商品房的购房人,详见下表:
购房人类别 | 购房人条件 | 购买参加活动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商品房类型 | 备注 |
本地居民 | 具有我市户籍 | 住宅、商业、办公用房 | 购房人不可叠加享受购房补贴。 |
非本地居民 | (1)全日制大学本科生、初级职称专业技术、技师职业资格及以上人员 | 住宅、商业、办公用房 | |
(2)在钦工作满5年(含)或在钦已签约工作5年(含)的务工人员 | 首套新建商品住房(购买的商品住房是市本级唯一住房) | ||
(3)非(1) (2)类人员 | 商业、办公用房或90平方米(含)以下、144平方米(含)以上住宅 |
购房补贴按已缴纳契税为基数,补贴比例为100%。购房补贴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补贴资金由契税入库的同级财政负担。
二、购房补贴条件是什么?
(一)所购新建商品房必须从参加迎新春购房季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附后)购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网签合同时间为准)并在30日内到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完成备案且到税务部门缴纳契税。
(二)政策性住房(包括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购代建” 的农民安置房、集资房、棚户区改造房、其他政策性优惠条件性质房)以及二手房、工抵房、房票安置房不享受补贴。
三、购房人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办理购房补贴?
购房人办理购房补贴手续的时间自2023年11月24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止,逾期不申请办理,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购房补贴权利。购房人在申请期限内未缴纳契税的,不能享受购房补贴政策。
四、购房人如何申办购房补贴?需要哪些材料?在哪里办理?
符合购房补贴条件的购房人,将申请表、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契税税票、购房人身份证明、购房人银行账号及其他相关材料提交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企业提交相关材料到钦州市民服务中心二楼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业务窗口办理购房补贴手续(具体所需提供材料请查看《钦州市迎新春购房补贴实施细则》),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于2024年4月20日前统一将符合条件的审核材料报市财政局,购房补贴集中在2024年5、6月份进行兑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收到购房补贴资金后支付给购房人(具体办理流程附后)。购房补贴资金兑付完毕后,由市财政局和城区财政部门按程序进行资金结算。
来源地址:http://zjj.qinzhou.gov.cn/zfxxgk/fdzdgknr/zcjjd/t1750798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