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住建系统应急抢险救灾的能力,激励建筑业企业积极参与抗击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抢险救灾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立全市住建系统应急抢险救灾队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储备队伍
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应建立属地应急抢险救灾队伍,各参加企业要明确专业技术人员和大型机械设备清单,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市住建局牵头组建全市应急抢险救灾储备队伍,统筹参与全市范围抢险救灾工作。
(一)企业资质要求:以本市二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企业为主,可延伸至部分三级企业;一级及以上市外企业在我市设有分公司并稳定经营3年(含3年)以上,且近三年平均纳税额达100万元(含100万)以上的可申请列入应急抢险救灾储备队伍。
(二)技术力量要求:企业自有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5名以上,自有工人10名以上的优先列入,每家企业须确定2名具有较强实践经验的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应急抢险救灾队长和专家;
(三)设备要求:企业拥有5台及以上能立即投入使用的大型机械设备(主要指推土机、挖掘机、渣土车等大型设备)优先列入。
符合条件的市龙头企业直接纳入抢险救灾储备队伍,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头企业不足3家的,可另行择优选择建筑业企业补足至3家纳入全市抢险救灾储备队伍。
二、储备队伍管理
(一)入选企业要健全完善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制度,适时开展设备检查、人员演练,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所需物资充分,救援人员在岗、职责明确。人员、物资、设备发生变更要及时补充并报主管部门备案。要完善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应急抢险救灾演练,加强应急抢险救灾人员的技能培训,提升实操能力。
(二)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加强应急抢险救灾储备队伍管理,确保应急响应启动时,能迅速准确地委派合适的队伍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并及时将情况报告市住建局。若本辖区入选企业无法满足应急抢险救灾需求时,可以委派其他企业参与当次抢险救灾,并将表现突出的企业纳入应急抢险救灾储备队伍管理。被委派的企业需承诺无条件服从属地政府部门或上级政府部门调度,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三)各县(市、区)政府或其他主管部门启动应急响应时应将有关情况告知属地住建部门。启动应急响应的部门应加强抢险救灾现场的管理,在确保队伍安全的前提下,有序开展抢险救灾行动,并实事求是做好效果评价和材料收集工作,在行动结束后反馈属地住建部门,属地住建部门及时汇总报市住建局。
(四)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抢险救灾队伍的防汛抗旱法律法规和防灾减灾知识培训,利用电视台、报纸、微信等媒体加强建筑业企业应急抢险救灾工作的宣传,鼓励建筑业企业参与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五)各县(市、区)住建部门于7月21日前将2023年度应急抢险救灾队伍名单及《抢险队伍申报表》(附件1)等相关材料一同报送市住建局汇总,对不再符合条件或者不服从调度的企业要及时清出应急抢险救灾储备队伍,并于每年3月前更新本年度抢险救灾队伍名单。
三、先进队伍表扬
(一)基本要求
1.市应急抢险救灾储备队伍中的企业;
2.企业当年无不良行为记录(含发生安全事故、税收、讨薪等方面);
3.服从指挥,应急抢险救灾措施得当;
4.企业能提供详细的抢险救灾工程量清单以及影像资料。
(二)推荐依据
1.积极参与抢险救灾,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决策科学、勇于担当和受到好评的;
2.弘扬社会正能量,充分体现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深入抢险救灾一线,发挥模范和表率作用;
3.积极响应号召,无偿投入需要的人力、物力和机械设备,较好完成各项抢险救灾任务,得到人民群众、属地政府部门或上级政府部门的肯定。
(三)推荐程序
1.申报。由企业填写《抢险救灾表扬申报表》(附件2)并附相关图片影像资料一份报送属地住建部门。
2.审核。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对企业先进事迹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根据贡献大小(启动应急响应的部门出具贡献评价表,详见附件3)排序汇总,提交属地人民政府研究确定推荐对象。
3.公示。属地人民政府对拟推荐的抢险救灾先进单位名单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住建局。
4.表扬。市住建局汇总审核各县(市、区)上报的推荐抢险救灾先进单位后,及时报市政府进行通报表扬。
附件:1.抢险队伍申报表
2.抢险救灾表扬申报表
3.抢险救灾贡献评价表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