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遴选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培训机构: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及测试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改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19〕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建办人函〔2019〕384号)以及《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实施办法》,结合我省近几年来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测试的实际情况,现就遴选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的时间及范围
(一)遴选时间:2023年11月1日—2024年3月31日。
(二)遴选范围: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具备从事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相关培训条件,依法依规成立的职业培训机构。已经在我厅备案的职业培训机构要对照设置条件,重新申请遴选。
二、申请程序
职业培训机构按照《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有关要求》,分别对应施工企业、职业院校、培训机构三个类别申请,满足相关条件方可申请。
(一)申请类别。(详见附件4)
开展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应为下列之一:
1.建筑施工企业。
2.职业院校。
3.职业培训机构。
(二)整改及建设阶段(2023年11月1日—2024年1月31日)。
申请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机考标准化考场设置要求》(附件2)、《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有关要求 》(附件4),认真整改和设计建设。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提出申请。
(三)测试及申请阶段(2024年2月1日—3月15日)。
培训机构提交申请前,应完成计算机房的测试工作,测试合格后,方可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遴选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机构申请表》
2.《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测试机房验收表》
3.《承诺书》
4.培训机构平面图(详细标注相关数据及功能用房,便于核查)
5.实景图片
以上材料纸质版本和PDF版本各一份。
(四)现场核查及公示阶段(2024年3月16日—3月31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成核查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培训机构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机考标准化考场设置要求》以及《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有关要求》的职业培训机构,依法依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职业培训机构将纳入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机构名目。
三、继续教育平台建设
遴选成功的培训机构须建立相关的平台网站,须完善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注册类职业资格以及专业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平台建设。
各培训机构自主遴选符合条件的专家进行继续教育授课,遴选专家须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一)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的继续教育
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原则上在原培训测试机构完成继续教育学时。
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授课专家的条件:取得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具备施工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注册类职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
注册类职业资格包括:一(二)级建造师、一(二)级造价师、一(二)级建筑师、监理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勘察设计工程师。
注册类职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授课专家的条件:取得一级相关专业注册类职业资格证书,且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含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初级、中级、高级及正高级工程师。
初级、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授课专家的条件:取得一、二级相关专业注册类职业资格,且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含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员继续教育授课专家的条件:取得一级相关专业注册类职业资格,且具备相关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关要求
(一)各职业培训机构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履行培训市场监管职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二)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申请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测试,须具备土建类及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可持学籍证明),经过相应岗位实训或在建筑施工等相关企业参加过相应岗位顶岗实习,且成绩合格,个人自愿参加培训测试,通过测试人员颁发职业培训合格证(见习)。
取得见习职业培训合格证的学员从事建筑施工现场相关专业工作满一年,并完成相关继续教育学时后,可通过管理信息系统将其见习职业培训合格证更换为相应岗位职业培训合格证。
(三)各培训机构在培训测试过程中,发现存在替考、遮盖监控设备等弄虚作假现象的,一经查实,即刻取消该培训机构测试资格。
(四)注册类职业资格以及专业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可以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遴选的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机构中选择。
(五)各培训机构应当于每年11月底及12月初完成年度工作报告,并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年度工作报告主要包括当年度培训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意见。
附件:1.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机构申请表
2.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机考标准化考场设置要求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测试规则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有关要求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0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构-申报表
附件2: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机考标准化考场设置要求
附件4: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有关要求
来源地址:http://zjt.hainan.gov.cn/szjt/0412/202310/b6e4485b667042f294422845beaf4c0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