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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住建局关于做好冬季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10 12:33:49 本文标签:城乡建设 建筑工地 衡水市 建设局 住房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住房与城乡建设管理局,安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深州市高新区管委会,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冬季是重污染天气高发期,也是施工扬尘污染管控重点期。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市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工作,有效减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持续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管控建筑施工扬尘污染

以建筑施工工地“六个百分百”为重点,严格落实各项防尘措施,推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提档升级,督促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落实扬尘治理责任。扬尘治理不达标被国家、省级部门通报的项目,取消文明工地评选资格,并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增加检查频次。

(一)全市所有施工工地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措施:

1.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

2.裸露土地和细颗粒建筑材料百分之百覆盖;

3.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

4.施工现场道路百分之百硬化;

5.拆除和土方作业百分之百湿法作业;

6.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

(二)各在建工地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扬尘措施,遵守《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有关规定,强化各项控制措施。

1.施工现场出口处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每天对驶出的车辆进行清洗,严禁带泥上路。

2.及时清理清运建筑垃圾。

4.对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处理,土方采用湿土法作业。

5.施工主体门窗洞口设置立面防尘网并及时冲洗更换,保持整洁。

二、规范视频监控设施运行管理

近日,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对视频监控平台进行了排查整改,平台人员值守、视频监控在线率有着显著提升,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建筑施工工地开展视频监控设备情况大排查,建立清单台账,按照规定安装、使用视频监控设备并联网,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发生故障应当在24小时内修复,对擅自破坏、损坏、拆除视频监控设备的一律进行处罚。

三、强化冬季工地的扬尘控制

(一)冬季停工期间,项目建设和施工单位要设专人负责,做好场地保洁、裸土苫盖等工作。

(二)重污染天气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期间,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改造、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等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施工工地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除清洁能源和紧急维修作业)与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四、工作要求

(一)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聚焦冬季不同时段大气污染特点,紧盯集中攻坚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调度,协调解决重点问题,切实做到部署到位、排查到位、整治到位。要结合辖区在建工程情况制定冬季巡查计划,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保持扬尘防治监管的高压态势,对发现的扬尘防治违法行为严肃处理。

(二)务必强化监管责任。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狠抓责任落实,确保做好攻坚行动各项要求。要提高认识,采取超常规举措,压实责任,切实履行好巡查、监督职能,把目标任务分解到岗位、落实到人头,重点复查辖区内建筑扬尘防治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扬尘防治制度体系是否建立,扬尘整治标准和措施是否落实,确保每个环节都有人抓、有人管,集中各方面力量全面落实好建筑施工现场各项扬尘防治要求。

(三)务必严格督查巡查。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建立执行督查巡查机制,采取加密巡查频次、加大执法力度等方式,监督辖区各在建项目落实各项防治举措。主要领导要对攻坚行动亲自安排部署,协调各部门各负其责,协同联动,密切配合,确保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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