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园林局:
你局《关于<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贯彻执行中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对园林绿化及类似专业工程招标投标函复如下:
一、园林绿化工程应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建城〔2017]251号)规定,招标人可以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按以下原则进行调整:
(一)附件2第四条“综合标的主要内容及评标分值”中的企业业绩可调整为业绩,含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负责人)业绩评审计分设定为“0<得分<8 分”;
(二)附件2第四条“综合标的主要内容及评标分值”中的“企业既往项目人员在岗情况、企业信用、拟派项目经理信用分”三项分数,采用综合标总分减去业绩设置最高分后的满分计入。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将附件2第四条“综合标的主要内容及评标分值”中的“企业既往项目人员在岗情况、企业信用”两项分数,采用满分计入。
(一)招标人依法可以单独招标的专业工程,不含以暂估价列入施工总承包范围内、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二)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8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以下、且招标人对其技术标准没有特殊要求,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承建的项目。
以上调整,招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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