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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出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防范市场风险

发布日期:2024-06-08 10:13:30 本文标签:资金监管 实施细则 市场风险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切实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防范市场风险,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文件精神,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办公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办公室、南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于2023年11月9日联合发文《关于印发<南宁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南住建规〔2023〕8号,以下简称《细则》),《细则》将于2023年12月20日起施行。

《细则》进一步强化了预售资金全过程监管,设立全市统一的监测专户,预售资金的交存和使用都通过监测专户进行流转;实行预售资金收存“一房一码”,购房人可凭房屋验证码了解购房款是否存入监管账户;调整监管额度、新增装修资金监管;优化预售资金使用节点,将项目工程建设资金使用节点由原来4个增加到7个,新增装修资金使用节点;增加纾困条款以及对重点监管项目实施全额监管等。

《细则》的施行对于保障房地产项目顺利建设、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以及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是新建商品房如期交付的安全保障,是惠企利民的重要体现。南宁市住建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好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作出的系列重大部署,努力满足市民群众的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和高质量发展。

来源地址:https://zjj.nanning.gov.cn/dtzx/gzdt/t57708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