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奎文区政府办公室出台《奎文区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从奎文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实际出发,将进一步规范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加强建筑装饰装修市场监督管理,保障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
《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部门职责和属地责任。除明晰各部门监管责任之外,《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还着重强调了根据“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房屋住宅所有人、使用人是住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其次,当前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未经规划设计和审批,工程人员、机械和材料就入场开工。针对这一问题,《管理办法》对住宅装饰装修和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分别提出了不同的登记监管制度。
《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指出,“装饰装修人在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申报登记”,并且奎文区创新提出了“无物业管理的,向工程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申报登记。”,填补了这方面监管的空白。同时,第十五条也强调了“对未事先登记、未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限制施工人员、施工机具、机械设备、材料等进入施工现场。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告知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未按规定巡查检查、制止和报告的,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法依规给予警告、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对负有责任的相关从业人员依法处罚。”
而对于公共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提出实行公共建筑装饰装修阶梯备案制。投资额100万元(含)以下或建筑面积500平方米(含)以下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四方持相关证件分别到工程所在地的社区、街办逐级报备,经街办备案后方可施工。街道办事处负责限额以下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监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给予业务指导;工程投资额1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须办理装饰装修施工许可手续,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四方持相关证件先到社区、街办逐级报备,纳入属地管理,然后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装饰装修工程报备手续,符合条件后方可施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日常监管。此外,限额以上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各街办落实摸排上报责任,未排查出来或已排查、未及时上报的,街办承担工程各项监管责任及各类信访、投诉纠纷处置及后续影响的消除。
近年来,建筑装饰装修活动问题频发,损害业主合法权益,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相信《管理办法》的出台,会为之后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的监督管理提供可靠依据,夯实良好基础,在规范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及行业发展上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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