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市城乡建设交通委、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上海市城乡建设交通委、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中纪发[2011]42号),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岗位风险防控为基础,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以强化监督制约为保证,构建权力清晰、风险明确、防范有效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团结中心、服务大局,把廉政风险防控与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紧密结合;坚持突出重点、深化监管,抓住重点岗位和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实施教育、制度、防控、监督相结合的方针,促进廉洁从政。
二、排查廉政风险
按照法定职责和权限,认真梳理业务流程和权力运行程序,通过自己查、群众评、专家议、组织审等方式,重点对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点进行查找和评估。
(一)企业资质审批
在企业资质审批环节,重点围绕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价格评估、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标准和程序的履行、评审结果的确定和公示等排查廉政风险点。主要包括:接收申报材料、抽取评审专家、组织专家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公示评审结果、调查核实投诉举报信息、形成评审结果等。
(二)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审批
在执业资格注册审批环节,重点围绕房地产估价师和物业管理师的考试命题、阅卷评分和注册审批等排查廉政风险点。主要包括:组织有关专家命题审定、试卷的印刷及送达、考试组织和阅卷评分、公布考试成绩和合格人员名单、调查核实投诉举报信息、形成审核结果等。
(三)房地产市场调控
在房地产市场调控环节,重点围绕调控的制定、执行和监督检查等排查廉政风险点。主要包括: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制定、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等。
(四)房地产交易与登记
在房地产交易与登记环节,重点围绕房地产交易管理、房产面积测绘和房屋登记管理等排查廉政风险点。主要包括: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管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执行、房屋登记要件的审查等。
(五)房屋征收管理
在房屋征收管理环节,重点围绕法规政策的制定、执行和监督检查等排查廉政风险点。主要包括:房屋征收政策的制定,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信息的公开,违法案件的督查督办等。
(六)物业管理
在物业管理环节,重点围绕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制定、执行和指导检查等排查廉政风险点。主要包括:物业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政策法规的制定及实施,监督指导各地住宅专项维护资金的交存、管理和使用等。
三、健全防控制度
根据房地产市场监管廉政风险环节和风险点,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和措施,并贯穿于房地产市场监管业务全过程,避免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有效制约权力运行。
(一)严格房地产企业资质核准
健全相关制度,规范工作流程。严格按规定程序接收申报材料,拟定审核、审查方案;落实《行政许可法》等相关规定、标准和程序,建立和完善专家评审制度;坚持网上公示制度,完善投诉举报机制,畅通违法违规问题投诉举报渠道,认真调查核实投诉举报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规范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审批
完善保密制度,严格考试纪律;对考试过程实施全程监控,组织开展巡考巡查;采取随机抽查、互评互查等方法发现并纠正阅卷评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完善考试成绩核查机制,确保公布的成绩客观真实;完善注册系统,拟定审核方案;将信用档案和机构资质审批有机结合,实行信用体系动态管理;建立举报制度,认真调查核实投诉举报信息,接收社会监督。
(三)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起草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文件,并征求有关主管部门、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的意见;严格遵守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知情人员范围,减少泄密机率。
(四)加强房地产交易与登记工作
完善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制度,制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加强住房限购条件的审查,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公开审批流程、办事指南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完善商品房销售网上签约和联机备案制度,实行房屋登记质量抽查制度。
(五)规范房屋征收行为
完善配套法规政策,规范征收行为,依法依规实施征收,从源头上加强廉政风险的防控。大力推进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将房屋征收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和分户补偿情况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全面坚持阳光征收。采取多种途径和方法,妥善处理拆迁遗留问题,加大执法检查,坚决查处征收拆迁中的典型案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六)加强物业管理
完善物业管理政策法规,规范物业管理行为,强化业主大会制度,完善物业服务竞争规则,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推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机构的标准化建设,制订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细则,严肃查处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组织实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
各地要按照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省级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责任制要求,把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作为一项重大任务,认真组织实施。要建立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纪检监察机关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要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原则统筹协调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二)加强政务公开
贯彻执行政务公开政策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健全公开办事制度,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公开化。特别是对企业资质核准、执业资格注册审批、项目达标评先等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发挥房地产主管部门网站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设置公开专栏,完善信息公开内容,规范信息公开形式,方便社会公众查阅,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加强宣传教育
各地要廉政风险教育作为反腐倡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岗前廉政风险管理培训制度,通过开展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定期分析通报反腐倡廉形势、召开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增强主动防范廉政风险的意识,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四)加强监督管理
各地要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作为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制定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加大检查考核办度。对因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落实不力出现腐败问题的个人和单位,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3年12月20日
来源地址:https://zjw.chizhou.gov.cn/OpennessContent/show/15310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