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盐城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的实施意见》(盐办发〔2021〕16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相关规定,现将《盐城市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办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事项名称
《盐城市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办法》。
二、事项概况
为加强盐城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预防和减少房地产交易风险,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以及《住建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盐城市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具体内容见附件。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1、对象范围
可能受《办法》实施影响的利益相关者,包括公民、法人及其它组织。
2、主要内容
《办法》实施对当地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影响;对购房者购房置业、工作生活及其他方面的影响;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实施过程中最关注的问题;其他方面的意见和诉求。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公示期间内将意见和建议通过信函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向我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编制单位反映,也可以微信扫以下二维码填写问卷的方式参与调查和反馈。
评估责任主体: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吴从国;联系电话:0515-81610911;邮箱:yczjfgc@163.com
评估编制单位:盐城智方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思浩;联系电话:0515-88385669;邮箱:yczhifang@163.com
五、公示周期
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21日,共7天。
附件:《盐城市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办法》(送审稿).doc
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13日
来源地址:http://cxjsj.yancheng.gov.cn/art/2023/11/13/art_2317_40869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