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九华山环境资源保护处、财政处:
现将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2024〕13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2024年我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房屋重建3万元/户,房屋修缮加固1万元/户。
二、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安徽省农房建设抗震技术规定(试行)》(2023年1月印发)有关要求,并将是否有抗震设防措施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内容。
三、各地于9月底前完成乡村建设(带头)工匠技术培训工作。各地要对本县(区)行政区域内乡村建设工匠进行造册登记,确保每个工匠每3年至少轮训1次;每个乡镇参加培训的乡村建设带头工匠不少于1人。培训后将工匠信息及时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中的“乡村建设工匠名录”版块,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合格乡村建设工匠名单。
四、持续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宣传工作,并将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村镇科。
附件:1、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2023〕131号)
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池州市财政局
2024年3月20日
来源地址:https://zjw.chizhou.gov.cn/OpennessContent/show/15178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