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建筑业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建筑业“放管服”改革,结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工作安排,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建法〔2023〕158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湘建法〔2024〕10号)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局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局核发的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至2024年9月29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9月30日。企业无需换领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投标等活动。
二、企业拥有多个资质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湘建法〔2024〕10号)文件要求执行,我局仅对换证后的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企业资质的有效期进行延期。
三、自动延期期间,资质证书有效期统一延期的企业要保持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所有指标均满足相应类别资质标准要求,企业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将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企业应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申请延续,申请延续的企业应按申请时现行资质管理规定及资质标准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有效期1年,以往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文件执行中,住房城乡建设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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