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建质函〔2023〕777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各勘察设计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勘察设计质量监管,保证工程勘察设计成果质量,我厅于2023年4月至9月对2022年以来在山西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消防审查验收数字化管理平台最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了抽检。现将检查情况公布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本次勘察设计质量检查分为两轮,专家组分四组,组织省内外专家采取在“山西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消防审查验收数字化管理平台”随机抽取项目的形式,共抽查26个项目,涵盖酒店、办公、体育馆、医院、图书馆、学校、住宅等多种类型。涉及勘察、设计单位44家,其中设计单位26家、勘察单位18家。
检查内容包含技术检查和规范性检查。技术检查重点包括:勘察设计文件违反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涉及安全的非强制性建设标准情况,重要工程专家论证情况,违反编制深度规范要求等情况。规范性检查重点包括:是否按照规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样式要求,对工程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签字、盖章等。
二、存在问题
通过本次检查,发现部分勘察设计文件仍不同程度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涉及安全隐患等非强制性建设标准的问题。
(一)技术问题
1.工程勘察方面
个别项目未对可能影响工程稳定的不良地质作用(采空区)和对工程危害程度进行评价;部分勘察报告地基基础分析评价不全面准确,其中桩基础评价较突出,特殊土评价深度不够(盐渍土地基未考虑地基耐久性、深厚填土评价内容缺漏较多);部分报告地质构造中未明确活动断裂与场地位置关系等。
2.土建专业方面
多个项目引用规范非现行版本;部分项目设计依据缺失现行强制性标准,标准内容执行错误或不到位;部分项目无障碍出入口坡度不满足规范要求,凸窗防护栏高度不满足要求;地下室、外墙等防水等级不满足规范要求;拟建场地下方为煤系地层,设计未进行专项采空区调查工作及要求,缺少地震组合工况基础计算资料;构件配筋不满足计算要求等。
3.给排水、暖通、电气专业方面
部分属于II级自重湿陷性场地上的丙类建筑,未采取检漏防水措施;公共场所的洗手盆水嘴未采用非接触式或延时自闭式水嘴;市政供水压力无法满足生活供水系统低区设计要求; 餐厅、大会议室等大空间场所不满足最小新风量指标要求;制冷机组装机容量与空调冷负荷不匹配;部分项目未对室内照明、动力等进行节能自控设计或提出自控设计要求等。
4.重要工程论证方面
广东博意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承揽的碧桂园丽华天境项目3#楼、国策众合(北京)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承揽的河津市人民医院二期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楼)、中奥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承揽的侯马市新田路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项目(安泰家园)8#楼、容海川城乡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承揽的忻州市香江国际中心(2#办公楼)属于重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在勘察设计文件中界定及明示。
(二)规范性问题
部分项目的勘察设计文件对《关于进一步规范勘察设计文件编制要求的通知》(晋建办字〔2020〕141号)等规定的出图盖章程序执行不够到位,人员签字盖章不规范,部分项目未上传封皮、目录等资料。
三、有关处理意见
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文件要求,对本次检查中违反勘察设计政策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规范比较严重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公布如下:
1.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设计研究总院
法人代表:武六元
责任人员:李岳岩(项目负责人)
(执业号:6100055-010)
薛 强(结构审定人)
(执业号:6100055-S034)
樊春雷(结构审核人)
刘瀚超(结构设计人)
2.平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张东波
责任人员:靳修志(项目负责人)
(执业号:3301957-007)
方江蔚(结构审定人)
(执业号:3301957-S006)
郑 鸿(结构审核人)
蒋栩超(结构设计人)
3.北京清大原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侯燕华
责任人员:李 志(项目负责人)
(执业号:1101496-008)
王 宁(结构审定人、结构设计人)
张红卫(结构审核人)
(执业号:1101496-S010)
4.中外建华诚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李 元
责任人员:蔡 特(项目负责人)
(执业号:1100008-100)
来建军(结构审定人)
温宪忠(结构审核人)
徐成楼(结构设计人)
5.国策众合(北京)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刘玉莲
责任人员: 焦丽青(项目负责人)
(执业号:1101915-013)
席静峰(给排水审核人、审定人)
(执业号:1101915-DG006)
高毅鹏(给排水设计人)
6.山西省第九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赵 政
责任人员:孙海清(项目负责人)
(执业号:1401124-AY001)
赵 斌(技术审核人)
郭瑞霞(报告编写人)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限期做好整改。各有关勘察设计单位要针对项目存在问题,分析原因,逐项进行整改,形成整改报告,于2023年11月30日前报省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整改完成后的勘察设计文件要及时上传到山西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消防审查验收数字化管理平台;相关责任人员,要按要求认真做好培训。
(二)提高责任意识。各有关勘察设计单位要严肃认真对待此次检查结果,及时下发变更通知单,尽快落实到位,避免工程返工;对已实施的在建项目,配合建设单位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工程实体进行核查,制定相应处置方案,切实保障工程实体质量。
(三)加强行业监管。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勘察设计质量及勘察设计企业日常监管力度,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规定》要求,做好年度检查监管工作,还未完成的要尽快落实完成;对检查中发现违反工程强制性条文和造成严重安全隐患的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确保质量安全。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1月17日
(主动公开)
来源地址:https://zjt.shanxi.gov.cn/zwgk/gsgg/gg/202311/t20231120_94294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