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园区住建局(部),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造价咨询市场行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市场秩序,提高执业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第 149号令)、《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第 150号令)、《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精神,决定开展2023年第三季度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监督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内容
在宿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企业的市场行为及其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行为。
二、抽查对象
造价咨询企业市场行为监督抽查对象,以2023年10月25日前登记的外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为基数,结合差异化监管方式,从“宿州市中介超市内”随机抽取企业。受检企业名单抽取结果见附件1。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监督抽查对象为受检企业的注册造价工程师。
三、抽查时间
(一)企业填报材料
受检企业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工程造价咨询项目信息表》并进行承诺,于2023年11月3日之前报送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报送方式:扫描成PDF格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再上传一份电子版,邮箱:suzhoudzz@163.com。
(二)抽查工作开展
1、检查安排。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1月24日。采用书面检查、网络检测等方式对企业开展抽查工作。在各企业填报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信息表》中,随机抽取2个项目,对项目开展情况和编审人员等进行询问。
2、资料准备。检查组提前将被抽查的项目告知抽检企业,根据抽查项目名单,通知编制项目成果文件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准备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抽检项目的立卷资料、成果文件签章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劳动合同、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等资料报送至住建局定额站,并填写《2023年第三季度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监督检查项目情况表》(见附件3),登记项目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成果文件签章造价师、证书编号及联系电话(造价工程师联系电话应提供在注册系统中的联系电话,如电话已变化,请在本表报送前,在注册系统中完成变更手续)等信息,以备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受检企业应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开展抽查工作,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送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二)我局将在抽查结束后对抽查结果予以公告,并按要求录入“安徽省工程造价咨询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向社会公开。相关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公告将抽查结果纳入相关企业的信用记录。
(三)抽查工作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相关廉洁纪律。各检查组应认真组织检查,及时做好检查记录、反馈及总结等工作。
联系人:李丽芳 电话:0557-3962511
地 址: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宿州市银河一路559号住建局大楼)1218室
附件:1、2023年第三季度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监督检查随机抽取企业名单
2、承诺书、《工程造价咨询项目信息表》
3、《2023年第三季度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监督检查项目情况表》
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23日
来源地址:https://zjj.ahsz.gov.cn/zwzx/wjtz/1942993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