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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乌鲁木齐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施工图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2024-06-10 03:05:13 本文标签:乌鲁木齐 海绵城市 施工图设计审查 竣工验收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施工图

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建办城〔2022〕1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机制,形成管理闭环,依据《乌鲁木齐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施工图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市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及小区室外工程、各类绿地、市政道路等海绵城市建设项目,除乌鲁木齐市海绵城市建设管控豁免清单(附件1)外,均应该在施工图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阶段落实本通知相关要求。

二、参建各方责任

建设项目海绵城市施工图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按照《乌鲁木齐市海绵城市建设设计导则》DB6501/T 036-2022及《乌鲁木齐市海绵城市建设标准图集》DB 6501/T 035-2022等相关标准规范进行编制,并在施工图报审时同步提交至审图机构,审图机构应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进行审查。

建设项目海绵城市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组应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施维护管理等单位组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三、海绵城市施工图审查提交材料要求

建设单位在施工图审查环节向审查机构提交资料时,建设项目海绵城市施工图应在项目施工图报审时同步提交,并与项目施工图同步审查,若施工图需分批报审,需承诺建设项目海绵城市施工图具体报审批次,同时应按下列要求提供所需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作为海绵城市设计依据的规划设计条件、政府批文及附件等(如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设计方案及批复等)。

(二)符合《乌鲁木齐市海绵城市建设设计导则》DB6501T 036-2022及其他相关标准规范的建设项目海绵城市施工图,施工图应落实方案阶段海绵设计及审批要求,具体包括海绵城市施工图设计说明、现状下垫面分析图、汇水分区图、海绵设施分布总图、景观总平面图、场地竖向及径流路径图、排水设施平面布置图、雨水处理设施施工图、海绵设施大样图、植物配置平面图、苗木表及其他文件等。

(三)施工图设计计算书,包括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径流污染控制率等管控指标达标核算、溢流设施能力核算等。

四、海绵城市施工图审查流程

(一)因建设环境、内容、功能等因素制约而不能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建设项目可根据乌鲁木齐市海绵城市建设管控豁免清单(附件1)出具海绵城市专项设计豁免类建设项目申请表(附件2),此类建设项目不对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进行管控。

(二)施工图自审。除豁免类项目外的所有建设项目海绵城市施工图在递交审查之前,需由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联合对建设项目海绵城市施工图文件的完整性进行自审,并形成建设项目海绵城市施工图自审承诺书(附件3)。

(三)施工图审查。项目建设单位应将建设项目海绵城市施工图、自审承诺书同步报送至审图机构进行审查。审查结果为通过的可出具项目审图合格证,进入项目建设后续流程。

五、海绵城市施工图审查要求及结论

(一)建设项目海绵城市施工图设计应落实指标要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设计控制指标应依据规划及国土或发改部门已出具的上阶段手续文件(一书两证,工可批复,设计方案批复等)或《乌鲁木齐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22-2035)》进行确定,并在设计成果中体现落实。

(二)建设项目海绵城市施工图设计要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施工图设计应符合《乌鲁木齐市海绵城市建设设计导则》DB 6501/T 036-2022及《乌鲁木齐市海绵城市建设标准图集》DB 6501/T 035-2022等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整、设计说明完整清晰、计算方法及结果正确、主要设备材料符合规范要求。

(三)建设项目海绵城市施工图审查结论。审图机构的最终审查意见应在项目审图合格证中的综合性审查结论中备注海绵审查专项意见,以便后续项目施工及竣工验收查验。不满足建设项目海绵城市施工图审查的项目要一次性告知不满足标准规范的内容,提出明确修改意见。

(四)建设项目海绵城市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海绵城市部分确需变更设计的,应按规定程序重新进行施工图审查,设计变更不得降低海绵城市建设标准。

六、海绵城市竣工验收材料提交要求

建设项目海绵城市验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乌鲁木齐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方案设计审查意见单(附件4)。

(二)乌鲁木齐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验收内部审查表(附件5)。

(三)竣工图、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文件。

(四)海绵设施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及影像资料。

(五)主要建筑材料和制品(如透水砖、透水混凝土等)的合格证和检验报告。

(六)主要设备(如水泵、消毒设备、成套处理设备、监测设备等)产品合格证及试运行报告。

七、海绵城市竣工验收流程

(一)建设项目海绵设施的竣工验收同主体工程同步验收,不增加验收环节。

(二)建设项目海绵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在自检合格后形成《乌鲁木齐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验收内部审查表》(附件5),并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单位工程范围内的海绵设施按照《乌鲁木齐市海绵城市建设施工与验收规程》DB6501/T041-2022组织好检验批、分项、分部等的专项验收,形成五方签字盖章确认的《乌鲁木齐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验收记录表》(附件6)并备案,对海绵专项验收合格的项目,验收组出具《乌鲁木齐建设项目海绵城市验收报告》(附件7),并由建设单位向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纳入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验收不合格的,按规定进行整改。

(三)具备独立使用功能的小区内配套海绵设施应当单独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并组织工程质量竣工验收。

八、海绵城市竣工验收要求与结论

(一)竣工验收要求。各单位应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等相关要求对建设项目海绵城市进行验收。

(二)竣工验收结论。建设项目海绵城市专项验收合格的,由建设单位向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纳入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并随主体工程验收合格后同步移交建设单位。验收不合格的,按规定进行整改。

九、其他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1.乌鲁木齐市海绵城市建设管控豁免清单.docx

2.乌鲁木齐市海绵城市专项设计豁免类建设项目申请表.docx

3.乌鲁木齐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施工图自审承诺书.docx

4.乌鲁木齐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方案设计审查意见单.docx

5.乌鲁木齐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验收内部审查表.docx

6.乌鲁木齐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验收记录表.docx

7.乌鲁木齐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验收报告.docx

8.乌鲁木齐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方案设计专篇参考格式.docx

9.乌鲁木齐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施工图审查内容.docx

来源地址:http://www.urumqi.gov.cn/fjbm/fjw/tzgg/54982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