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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住建局关于开展2023年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批后监督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10 19:28:08 本文标签:城乡建设 工程勘察 勘察设计 

各县(市、区)住建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企业资质批后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闽建许〔2020〕5号)等文件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监管,决定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开展动态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由宁德市住建局审批许可的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名单详见附件1),受检企业应及时更新“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里的联系人、联系方式、联系地址等企业信息。

二、检查内容

重点核查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注册人员、非注册人员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三、检查办法及材料

(一)检查办法

本次检查采取网上检查和查阅资料并行的方式。受检企业应于2023 年5月22日前,正确填写完善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系统上的企业信息,并将检查书面材料提交至我局建筑节能与科学技术科(地址:宁德市闽东中路12号8楼技术科,联系人:林开辉,电话:2977361)。企业提交材料应与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里信息保持一致,未按时提交材料的企业,不影响我局开展检查,我局将根据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里的企业信息数据进行检查。

(二)检查书面材料

1.与受检业务范围相对应的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2.按资质逐项填报《勘察设计资质核查表》(格式详见附件2);

3.单位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书(或注册执业证书)、毕业证、近3个月内1个月的社保缴费凭证(要求企业提供可查询的社保缴费明细及缴费凭证)及“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格式详见附件3);

4.非注册人员(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毕业证、近3个月内1个月的社保缴费凭证(要求企业提供可查询的社保缴费明细及缴费凭证);

5.注册执业人员清单(包含姓名、身份证号、注册证号、注册专业等内容)及近3个月内1个月的社保缴费凭证(要求企业提供可查询的社保缴费明细及缴费凭证)。

以上检查材料除身份证外均需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加 盖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规格为A4纸,企业提交人员信息应与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系统里信息一致。

检查结果在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公布。

三、检查处理

经核查,若发现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不符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达到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我局将依法撤回其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该类别资质的升级、重组、合并、分立及资质增项等业务,不得承揽该类别资质相应的新业务。

附件:1.受检企业名单

2.勘察设计资质核查表

3.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10日

附件下载:

附件3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docx

附件2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核查表.docx

附件1受检企业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