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建科规字〔2024〕36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乡)管理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建设与公用事业管理部,各有关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办法(试行).docx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3月4日
(主动公开)
来源地址:https://zjt.shanxi.gov.cn/zwgk/tfwj/202403/t20240306_951390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