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56号
各市(地)、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部门:
按照国家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的相关要求,省住建厅依据《行政处罚法》《消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草拟了《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则(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备案类)》和《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备案类)》,对《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法律责任进行细化和落实,规范我省建设工程消防审验行政处罚工作,逐步实现消防审验执法的规范化建设,推动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请各地各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并于7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反馈。
联系电话:0451-53630170
电子邮箱:hljkcsj@163.com
附件:1.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则(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备案)
2.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备案类)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