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筑业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对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查处建筑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努力营造公开平等、竞争有序、诚实守信、安全稳定的市场环境,6月21日,我局下发了《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建设工程问题企业资质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建筑业企业在三个月内整改相关问题。
经多次联系,认真核查,督促整改,仍有5家建筑业企业未整改到位。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四章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满足相应建筑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告......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现将逾期仍未整改到位的5家建筑业企业名单予以公告,并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
附件: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名单
附件:
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资质证书编号 |
1 | 西藏江岗布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D354162223 |
2 | 西藏白泽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 D354157615 |
3 | 西藏远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D354163767 |
4 | 西藏万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D354161877 |
5 | 西藏百川实业有限公司 | D354160699 |
来源地址:https://zfjs.lasa.gov.cn/zjj/c100389/202310/d9c2c2f6f4964e938205340419a021b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