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资讯

关于废止《江门市房产管理局 江门市民政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江门市转复退军人等优抚对象廉租住房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10 00:31:09 本文标签:优抚对象 实施细则 江门市 门市房 管理局 

JMBG2023037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江门市民政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废止《江门市房产管理局 江门市民政局 江门市财政局

关于江门市转复退军人等优抚对象廉租住房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

江司规审【2023】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按照《江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江府办〔2022〕2号)要求,现决定废止《江门市房产管理局 江门市民政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江门市转复退军人等优抚对象廉租住房优待实施细则》(江房〔2009〕65号)。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江门市民政局

江门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8日

(联系人:陈欣仪,联系电话:3831656)

来源地址:http://www.jiangmen.gov.cn/bmpd/jmszfhcxjsj/zcfg/gfxwj/content/post_29958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