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工作,根据《山东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2024年一季度企业信用情况进行了审查评定。现将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级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4月7日—4月9日。
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市住房城建管理局物业管理科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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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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