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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肥市对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建筑业企业的通报(2023年第5批)

发布日期:2024-06-09 14:05:28 本文标签:合肥市 建筑业 资质标准 

合建建管〔2023〕19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22号令)相关规定,我局在对企业进行资质动态核查时发现,安徽良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的相关资质不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现责令上述企业限期整改,整改时间3个月(自本通报发布之日起)。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我局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撤回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请各相关企业5个工作日内到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处(阜南路51号403室)领取《资质核查意见书》,领取时需携带企业开具的介绍信。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2023年07月28日

(联系方式:建筑业管理处62692765)

附件:不满足资质标准的建筑业企业名单——安徽良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坤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昌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贝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荣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松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扬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烨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可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澄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雅盟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军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蜀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蜀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昕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升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