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服务效能,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通知》(甘政办发〔2023〕38号)、省工改办《关于印发〈甘肃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2023版)〉的通知》(甘工改办发〔2023〕2号)等规定,庆阳市住建局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通过庆阳市住建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至2024年3月25日。
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通过下列途径提出意见建议:
1.电子邮件反馈至邮箱(329378176@qq.com);
2.电话0934-8687882;
3.信函请寄至庆阳市住建局政务科(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朔州西路7号建设大厦,邮政编码:745000)。
附件:关于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庆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20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服务效能。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通知》(甘政办发〔2023〕38号)、省工改办《关于印发〈甘肃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2023版)〉的通知》(甘工改办发〔2023〕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关于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的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项目范围
通过分级分类管理,压缩审批时限,精简审批事项,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优化后,工程建设项目类型主要包括:一般政府投资房建市政项目、一般社会投资房建市政项目、一般社会投资工业项目、政府投资线性市政项目、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以及一般交通和一般水利项目等10个类型,我市涉及项目以一般社会投资房建市政和政府投资房建市政项目居多。
二、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项目在进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之前,由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商务部门发起项目策划,文旅、生态环境等相关行业部门共同参与,明确项目类型,帮助建设单位全面掌握项目需要办理的审批事项和条件。入园的一般社会投资工业项目,由工业园区编制区域评估报告,企业入园时引导应用已有评估成果,降低企业投资成本。依据省工改办最新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对上述四个阶段进行全面优化。具体为:
(一)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1)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从属地政府实施土地征收报批到不动产登记,办理土地出让手续;(2)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办理项目备案,建设单位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提交申请,发展改革部门对项目赋码备案;(3)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办理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单位通过工改系统上传土地出让合同、地形图、项目备案表、用地规划申请报告,自然资源部门审核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本阶段并联办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人防工程规划。一般政府投资房建市政项目需办理立项手续。
(二)工程建设规划许可阶段。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建设单位通过工改系统上传工程规划申请报告、规划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自然资源部门审核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本阶段并联办理新建改建排污口审核和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取水许可和洪水影响评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人防工程规划审查。一般政府投资房建市政项目需按行业归口办理初步设计审批。
(三)施工许可阶段。由住建部门牵头负责。(1)施工图审查,建设单位或其确定的勘察设计方向审图系统推送施工图设计文件(含消防、人防),住建部门委托审查机构进行电子化施工图审查;(2)办理项目发包,由建设单位确定施工监理企业,向住建部门申请办理发包备案;(3)办理施工许可,建设单位通过工改系统上传土地使用权证、规划许可证、资金承诺书、施工合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工程质量安全方案,住建部门审核办理施工许可证。本阶段并联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市政设施报装、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一般政府投资房建市政项目需办理招投标手续。
(四)竣工验收阶段。由住建部门牵头负责,项目竣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分别由自然资源、人防、消防、质监部门以及水、电、气、通信等单位同步现场核查验收后,出具规划验收、人防验收、消防验收、质量验收和市政验收手续,所有单项验收完成后由住建部门审核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三、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
将一般社会投资房建市政项目审批总用时由原来的35个工作日压减为30个工作日,其中立项用地规划阶段审批时限由原来的5个工作日压减为4个工作日(用地规划压减1个工作日),工程建设规划许可阶段审批时限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压减为8个工作日(工程规划压减2个工作日),施工许可阶段审批时限保持原来的10个工作日不变,竣工验收阶段审批时限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压减为8个工作日(联合验收压减2个工作日)。
审批时限中,土地出让、项目发包不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土地竞拍环节法定最短时限为30日历天,项目招投标环节资格预审、资格后审法定最短时限分别为34、24日历天;可研、初步设计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规划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均由第三方技术机构编制,用时不纳入审批时限。
四、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
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由43项精简为39项,其中取消审批事项7项,具体为: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的建设工程档案验收,住建部门负责的施工图审查情况备案,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的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申请审核,水务部门负责的水利工程招标备案,公安部门负责的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增加审批事项3项,具体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文旅部门负责的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的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五、进一步强化保障措施
(一)落实“一张蓝图”引领。充分发挥“一张蓝图”统筹指导和项目引领作用,将国土空间规划、教育、医疗、环境保护、文物保护、人防工程、综合交通、水资源、供水供气供电、社区配套等规划整合,减少规划冲突,提升协同效能,加快项目前期策划生成,服务项目审批落地实施。
(二)实行“一套图纸”管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全程在线完成图纸的编辑、审查、变更、确认、归档等业务协同,图纸做到数字化一网归集、在线管理,建设单位实现一次申报、全程在线应用。
(三)推行“一个章子”管挖占。建立健全“一个章子”管挖占审批机制,市区和各县城区规划区范围内的道路开挖、施工围挡、市政维修等事项,报请市、县(区)政府批准后,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统筹,实行一个章子审批管理。
(四)推行“一站式”监管。将人防、消防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与一般社会投资、政府投资房建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管进行整合,统一由市、县(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监管,解决质量安全多头监管、层级不明、权责不清等问题。
(五)优化审批管理系统。市、县(区)住建部门要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优化升级,完善“事项征求”“中介超市”“一张蓝图”“项目策划” “用地清单”等模块功能,开发“电子档案管理”“审批智能助手”等模块,建立企业“电子卡包”,实现“一企一档、一人一档、一项目一档”,为政府、企业、社会公众提供权威性、基础性的数据支持和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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