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改公告〔2023〕第 3 号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集中清理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3〕122号)及《关于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集中清理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通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3〕91号)要求,我委和相关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市级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开展了动态核查工作。
2023 年 8 月 14 日到2023年 9 月 21 日,我委通过邮寄方式向资质整改到期不达标的企业寄送了《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截至 2023 年 9 月26 日,寄往部分企业的 45 份《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因登记的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等原因退回,现依法将上述《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以公告方式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1、公告送达“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企业名单
2、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