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序号:浙鼎建招[2024]014号
一、丽水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挂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牌子)的建设项目2024年度丽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年度维修项目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发包。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施工的发包事宜。
二、工程概况:
1、建设地点:丽水市莲都区。
2、工程概况:维修内容可能包括(但不仅限于)主要内容为:地面、墙面、天棚、门窗、栏杆、拆除、水池、刷漆、钢筋、混凝土、砖砌墙体、电线、洁具、开关、管道、灯具、插座、线盒、地漏、管件、淋浴器、其它零星配件等室内工程,以及其他小型维修内容。招标人不承诺本项目房屋维修具体金额,招标人可能会有全年不进行房屋维修的情况发生,在此特别提醒投标人需予以考虑。
3、招标内容:维修内容可能包括(但不仅限于)主要内容为:地面、墙面、天棚、门窗、栏杆、拆除、水池、刷漆、钢筋、混凝土、砖砌墙体、电线、洁具、开关、管道、灯具、插座、线盒、地漏、管件、淋浴器、其它零星配件等室内工程,以及其他小型维修内容。
4、工期要求: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的维修指令后,需于2个工作日内响应维修指令。如遇台风、冰雹、雪灾、火灾等不可抗力或突发事件的影响,需突击抢修的,中标人需于事发当日进场维修。
如遇房屋结构破损严重影响安全使用、房屋倒塌需维修等特殊情况,中标人需于招标人在本项目签订的框架合同基础上,再签订单项子合同的形式进行委托,确定工期。
5、质量要求:合格
6、投标下浮率范围:6.0%-11.9%
7、如公租房管理权限进行变更调整,自管理权限变更调整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终止。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发包文件索取途径:
1、2024年1月10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联系代理机构报名,报名所需材料:a、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b、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c、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和有效身份证明)。
报名联系人:雷招华 联系电话:19905885007(微信同号)、0578-2571155。
注:不接受未参加报名的投标人的投标。
五、发包时间及地点:2024年1月16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丽水市庆春街979号)。
六、发包相关要求
1、响应到场人员必须为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有效身份证明参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需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明参加。
2、资格审查文件及相关资料要求密封提交,格式见发包文件。
七、发包方式:采用“两随机抽取法”确定承包人及下浮率。
1、中标下浮率的确定:由业主代表在下浮率范围6.0%~11.9%中随机抽取,先抽取整数部分(即6~11共6个整数位),再抽取小数部分(即0.0-0.9共10个小数位),整数位与小数位二者组合产生中标下浮率,抽取结束后,招标人代表在中标下浮率确认表上签字确认。
2、承包单位的确定:由业主代表在提交资格审查文件的投标单位中随机抽取承包单位(以提交资格审查文件登记顺序号为抽签号),随机抽取一名响应人作为承包候选单位。
八、结算方式:综合单价按照经业主确认的控制价审核报告中的全费用单价计算,维修的工程量以招标人、中标人现场实测实量为准。结算总价按中标下浮率下浮结算。全费用单价已包含组织措施费、利润、税金、规费等费率,结算时不在重新计取。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发布。
十、其他
1、响应人或项目经理被认定有丽水市建设市场严重不良行为的,或项目经理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投标单位是事业单位的除外)工作人员的,或项目经理在其它单位有注册或登记建设行业执(从)业资格的,或项目经理是其它项目第一预中标候选人的项目经理,并在公示期间或投诉有效期内的,谢绝参加本项目响应;响应人及其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丽水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挂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牌子)
地 址:丽水市大众街
电 话:0578-2610507
联系人:朱武杰
招标代理: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庆春街979号
电 话:0578-2571155
联系人:蓝浩、雷招华
公告发出时间:2024年1月10日
附件:2024年度丽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年度维修项目发包文件.doc
附件:2024年度丽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年度维修项目全费用单价.xlsx
来源地址:http://jsj.lishui.gov.cn/art/2024/1/10/art_1229286672_52462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