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建材〔2023〕2号
各县(区)住建局、开发区(投资区)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活动的监督管理,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局部修订〈福建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标准(2018年版)〉的通知》(闽建建﹝2018﹞27号)等文件相关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安排,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3年度预拌混凝土生产活动监督抽查抽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在漳州市已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活动的企业,及随机抽取其供应预拌混凝土的在建工程项目。
二、检查方式
(一)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住建局对辖区内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
(二)市住建局组成检查组,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抽查抽测。
三、检查内容
(一)企业资质批后动态核查。企业是否在资质范围内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审查技术设备、人员、实验室等是否达到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标准要求。
(二)企业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企业生产和试验信息是否上传“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工程检测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登记,企业原材料存储情况,是否建立原材料进厂检验记录和台账、出厂预拌混凝土交货检验记录和台账等。
(三)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及检验情况。预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及验证情况,是否建立预拌混凝土生产过程中生产情况记录、检(试)验记录及检(试)验报告等内业资料和台账。
(四)实验室标准化建设情况。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检定(校准)情况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实验室人员资格条件,实验室岗位职责、作业指导书制定情况;计量设备、检(试)验仪器管理制度,实验室环境条件等。
(五)原材料管理。原材料的采购、使用管理制度及台帐;是否违规使用海砂情况,重点抽测原材料砂中氯离子含量、贝壳含量和混凝土拌合物中氯离子含量是否符合要求。
(六)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运输安全相关工作。 是否构建长效机制,压实主体责任,建立安全隐患排查相关制度,车辆管理工作运行情况。
(七)在建工程检查。对该工程满足检测条件(达到龄期等)的混凝土结构随机抽取2柱(墙)、2柱(墙)节点(节点与梁板强度等级相差2个等级及以上时)、1梁,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构件强度,以检验其强度是否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对工程现场已进场的装修、砌筑、回填等用砂(如有)抽测其氯离子含量、贝壳含量。
四、检查时间
抽查抽测时间为2023年4月份、9月份,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五、其他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检查组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检查标准开展工作,认真组织实施。
(二)坚持问题导向。有效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检查结束后应进行汇总分析并形成书面检查报告,及时报送市住建局新材科陈叔恩,联系方式0596-2932571,邮箱szsn@zzcia.com,市住建局将对抽查抽测结果进行通报。
(三)安排一切从简。检查期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有关要求。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