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为统一和规范鄂州市建设优质工程(吴都杯)创建示范活动核查工作,促进该项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评分标准。
二、评委会可根据本市工程总体质量水平状况的情况,在认真执行国家标准的前提下,适当调整评审标准。
二、评分方法
一、房屋建筑工程的具体检查部位,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现场决定,一般工程至少应检查以下部位:
(一)土建工程应抽查各不同做法的屋面和工程的顶层、
首层、中间层及地下各层,应检查所有工程的外装饰。
(二)建筑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应抽查有防雷装置的屋面、
电梯机房、电气竖井、变配电室、柴油发电机房、锅炉房、弱电设备机房、消防中控室、防雷测试点、主要建筑房间、走道及其他建筑设备机房。
(三)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应抽查有建筑设备的屋面、水箱间、管井、空调机房、冷冻机房、锅炉房、交换站、各类泵房、风机房、厨卫间等含有建筑设备的主要房间、走道、场所。
二、道路工程具体检查部位,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现场决定,一般工程至少应检查以下部位:桥梁、隧道、道路、排水、交安、照明、绿化工程等;
三、桥梁工程的具体检查部位,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现场决定,一般工程至少应检查以下部位:墩台、塔身、预应力混凝土连续梁、箱梁、刚构、T梁、钢梁涂层、系杆拱桥、钢管拱、钢箱拱、索塔主缆、斜拉索(含吊杆)、桥面附属设施等;
四、园林工程具体检查部位,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现场决定,一般工程至少应检查以下部位:园林种植基础、植物材料、植物栽植、园路广场、铺装工程、园林景观小品、园林附属设施、园林建筑等;
五、市优质工程核查时,核查组对申报工程的包含“实体
质量”、“工程资料”、“技术进步与创新”、“节能环保”、“工程管理”、“综合效益”六方面作出评价。
六、分项核查评分表中各核查项目得分应为对照核查标准所得分数之和,每分项表得分应为表内各检查项目实得分数之和。
七、核查评分表不得采用负值,各核查项目所扣分数之和不得超过该项目应得分数。
八、汇总表满分为 100 分,各分项评分表在汇总表所占满分的分值分别为:实体质量 70 分、工程资料 20 分、技术进步与创新 4 分、节能环保 3 分、工程管理 2 分、综合效益 1 分。得分应为各分项评分实得分值之和。有缺项时汇总表总得分=各分项评分表实得分值之和/各分项评分表应得分值之和×100。
九、具备参评资格的工程汇总表总得分值应在 85 分及以上。
三、评价表
一、市建设优质工程评价汇总表
二、市优质工程实体(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抽查评价表
三、市建设优质工程(道路工程)实体质量抽查评价表
四、市建设优质工程(桥梁工程)实体质量抽查评价表
五、市建设优质工程(园林工程)实体质量抽查评价表
六、市建设优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资料抽查评价表
七、市建设优质工程(道路工程)资料抽查评价表
八、市建设优质工程(桥梁工程)资料抽查评价表
九、市建设优质工程(园林工程)资料抽查评价表
附件:
·鄂州市建设优质工程(吴都杯)创建示范活动评分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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