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装修是业主改善居住环境,提升生活品质的一个重要环节。但是,违规装修不仅会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也会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那么,如何文明装修,装饰装修中有哪些禁止行为,装修活动中各方及有关部门有哪些责任呢?
1.业主、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应该怎么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或者临时管理规约,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人,遵守物业服务人提示的合理注意事项,并配合其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事先未告知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按照管理规约或者临时管理规约禁止装饰装修施工人员进入物业管理区域。
物业服务人应当将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书面告知业主、物业使用人。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物业服务人应当加强现场巡查和监督,发现业主、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施工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或者临时管理规约的,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业主委员会。
装饰装修施工污染物业共用部位、损坏共用设施设备的,物业服务人应当通知业主、物业使用人予以修复、清洁、恢复原状。业主、物业使用人在物业服务人通知的期限内未修复、清洁、恢复原状的,由物业服务人处理,所需费用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承担。
同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规定:管理单位在为装修人办理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登记手续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并及时报告属地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未事先告知、未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管理单位可依照《临时管理规约》或《管理规约》限制施工人员、施工机具、机械设备、材料等进入施工现场。
2.装饰装修禁止行为有哪些?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物业管理区域禁止下列行为:
(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和房屋外貌,超荷载存放物品;
(二)将无防水要求的房屋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厨房、卧室、起居室和书房的上方;
(三)违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挖掘地下空间;
(四)改变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用途;
(五)在楼道等业主共有部位堆放物品;
物业服务人、业主、物业使用人发现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有关管理单位,有关管理单位应当及时依法处理。业主、物业使用人对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业主委员会对侵害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装饰装修占用消防通道由哪些部门进行处理?
根据《包头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二)公安派出所对住宅小区消防设施、消防通道进行监督管理和安全检查,宣传和培训消防安全知识
第七条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下列职责:
(三)对本区域物业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四)协调公安等部门加强对社区物业治安防范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装修人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改建、重建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应该如何表决?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作者: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源地址:http://zfhcxjsj.baotou.gov.cn/zjdt/25025149.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