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以及《湖南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湘城建〔2017〕228号),经审查,拟同意茶陵县明丰燃气有限公司、茶陵县给力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新增),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上述两家企业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反映,逾期不予受理。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应署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联系地址。
公示时间:2024年2月27日至2024年3月4日
通讯地址:株洲市芦淞区新华西路1101号房地产大厦604办公室(412000)
联系人:张超 联系电话:22870050
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27日
来源地址:http://zjj.zhuzhou.gov.cn//c13825/20240227/i21671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