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3年11月24日印发了《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宁建规〔2023〕6号),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和集中发布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函〔2023〕14号)精神,开展对截至2022年12月30日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否涉及与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政策相抵触等相关内容的清理评估。
二、主要内容
(一)宣布失效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份)
1.《关于印发有效应对新冠疫情保障城市开发建设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宁建综〔2020〕7号)。理由: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总体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44号)规定,目前新冠病毒按照“乙类乙管”传染病管理,为精准调控我市房地产政策,予以废止。
(二)继续有效并适时修改的规范性文件(2份)
1.《关于加强市中心城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通知》(宁建房〔2015〕63号)。理由: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专用帐户已注销、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已更名。
2.《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宁德市重点产业人才首套房购房补助操作细则〉的通知》(宁建房〔2018〕9号)。理由:本文件制定的依据《宁德市“天湖人才”评价认定办法》已完成修订,出台《中共宁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宁德市“天湖人才”评价认定办法(修订版)>的通知》(宁委人才〔2022〕4号),据此修订本文件相应条款。
来源地址:http://zjj.ningde.gov.cn/zwgk/zcjd/202311/t20231129_188891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