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资讯

关于开展信阳市2023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造价咨询与墙材革新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信建科〔2023〕9号)

发布日期:2024-06-10 11:51:25 本文标签:装配式建筑 建筑节能 绿色建筑 

关于开展全市2023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造价咨询与墙材革新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信建科〔2023〕9号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河南省绿色建筑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153号)精神,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信建法〔2023〕1号)要求,将对全市各县(区)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造价咨询与墙材革新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建筑节能。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超低能耗建筑建设、可再生能源建筑推广应用(含光伏和地热等)、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以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制定实施情况。

(二)绿色建筑。各县(区)2023年度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实施情况,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情况,地方相关配套政策制定实施情况,以及地方创新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情况,推进绿色建材认证及推广应用情况。

(三)装配式建筑。各县(区)发展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情况,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情况。年初省厅下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主要是民用和公共建筑中装配式建筑,原则上不含厂房)。

(四)墙材革新。城镇规划区新型墙材应用和“禁黏”巩固情况,乡镇“禁实”工作推进情况。

(五)造价咨询。1、造价咨询企业2023年以来有关造价咨询业务文档(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文件、投标报价、中标通知书、造价咨询合同、项目文员配备、工程造价咨询工作方案、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过程文件等业务归档资料);2、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及继续教育情况;3、咨询成果文件完成质量情况;4、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工程师执业过程中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计价规定的情况;5、其他是否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有关标准的行为。

二、组织安排

(一)检查时间

本次检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9月10日前,各县(区)按照本次检查的要求完成自查;第二阶段,9月20日至25日,市住建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开展市区部分在建工程检查;第三阶段,9月25日至9月28日,对各县(区)开展实地抽查,检查新建建筑项目3 个(居住建筑项目2个、公共建筑项目1个),绿色建筑项目2 个,装配式建筑项目2个,造价咨询企业1-2个。

(二)县(区)检查人员名单

第一检查组:负责光山、商城、淮滨、新县、平桥区(含上天梯、高新区)、羊山新区

组 长:何丽娜

副组长:王 晗

成 员:建设工程标准造价技术中心1人、谢金洋、审图技术人员1人、质检技术人员1人

第二检查组:负责罗山、息县、潢川、固始、浉河区(含南湾管理区、鸡公山管理区)

组 长:吴祖启

副组长:盛 茂

成 员:建设工程标准造价技术中心2人、审图技术人员1人、质检技术人员1人

三、工作要求

(一)检查项目要求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供所有列入检查要求的工程项目清单报检查组,受检工程项目由检查组通过从工程项目清单中抽取及现场随机抽查两种方式确定。

(二)其他要求

抽查以现场查看和资料查阅为主,不听汇报(提供汇报材料,特别是检查涉及的内容要数字化)。检查完成后,检查组要及时向受检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反馈意见。检查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要求,确保检查活动廉洁、节约、高效、有序。

四、检查结果及处理方式

(一)对检查中发现工作上的问题和不足,各县(区)要立即拿出整改措施进行整改;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强制性规定的工程项目,责成县(区)处理、下发执法文书限期整改。

(二)检查结束后,市住建局将对本次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并将检查及整改结果全市通报,并抄报省住建厅。

2023年9月15日

来源地址:http://zfcxjsj.xinyang.gov.cn/index.php?c=article&id=5217&cateid=A00020021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