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资讯

消防审验微课堂丨详解:消防特殊建设工程和其他建设工程

发布日期:2024-06-09 09:37:16 本文标签:建设工程 消防 审验 课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制度。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备案。

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未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的,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或者批准开工报告;竣工验收合格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制度

1.总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总建筑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总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总建筑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7.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8.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9.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10.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11.设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情形的建设工程;

12.第十项、第十一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其他建设工程实行备案抽查制度

上述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

来源地址:https://zfcxjsj.cnbz.gov.cn/xxgk/jzye/228831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