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旋挖钻机钻孔岩层增加费等31项补充定额的通知》(闽建筑〔2023〕1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作如下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旋挖钻机钻孔遇到较硬岩时执行闽建筑〔2023〕16号文,遇到软岩、较软岩、坚硬岩时,执行《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发布厦门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动态调整(期)和履带式旋挖钻机机械台班费用补充定额的通知》(厦建筑〔2022〕76号)。
二、《厦门市建设局关于颁发<附着式电动整体提升脚手架补充定额>的通知》(厦建筑〔2020〕125号)、《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发布盘扣式钢管支撑架模板补充定额的通知》(厦建筑〔2021〕127号)终止执行。
厦门市建设局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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