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速推进我省港口工程建设,深入贯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和部门职能调整要求,近日,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自然资源厅3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优化办理港口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等工作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优化办理港口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监督管理等事宜提出具体指导意见。
优化港口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手续办理
《通知》明确了港口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各环节的具体要求。
1.消防技术审查
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尚未进一步明确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前,参照交通运输部《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2号)第十九条、二十条规定,港口工程建设项目的消防设计施工图纸技术审查可由不低于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单位资质等级的技术审查咨询设计单位实施,其出具的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合格报告可作为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的依据。
2.消防设计审查
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23年第58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属于特殊建设工程的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暂行规定》提交相关文件,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消防设计审查。依法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可持工可核准文件(或工可批复文件)与选址意见、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以及《暂行规定》要求的其他材料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手续。
3.消防验收或备案
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在交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按《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开展消防查验,消防查验合格并完成交工验收后,应当按照《暂行规定》要求,申请办理消防验收或备案。
建设单位申请办理消防验收或备案时,除提交消防验收申请表或者消防验收备案表外,还应提供港口工程消防查验合格报告、港口工程交工验收表(附相关工程交工质量核验意见)以及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含施工图设计技术审查咨询报告和答复)。
优化港口配套的房建工程管理
港口工程配套的房屋建筑工程,可结合当地实际,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住建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相关工程消防施工过程质量纳入项目统一管理。
消防审验工程涵盖31个行业,非房屋市政类的专业工程消防审验能力是各级消防审验部门普遍存在的工作短板。港口建设工程作为专业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也是目前消防审验的薄弱环节。近年来,漳州市住建局消防审验相关工作人员为了探索港口建设工程的消防审验工作,多次前往古雷开发区重点港口区域调研,编制完成《福建省石化行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要点》,进一步明确港口的重点区域——码头的消防审验工作,也是对专业工程消防审验的有益探索。
此番工作细则的出台进一步健全优化了专业工程消防审验工作机制,加强了部门联动,为包括港口建设工程在内的专业工程消防审验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和制度保障。
下一步,市住建局将继续主动作为,总结完善专业工程消防审验工作机制,加强同消防救援机构、工信、电力、铁路、港口等行业主管部门的联动,提升消防审验效能。
文稿来源:市局消防科(市消防工程中心)
附件: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优化办理港口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等工作细则的通知
来源地址:http://jsj.zhangzhou.gov.cn/cms/html/zzszfhcxjsj/2024-04-01/137025289.html